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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face the music─淺談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的補償與平反  
吳宥霖教授演講摘述與後感 2012/02/29

        衝突時間點:1945年行政官陳儀接收台灣, 1947228日事件爆發,1945520日實施戒嚴,1987年解嚴。
        衝突原因:由於陳儀接收台灣,不諳民情、產銷失調、物價飛漲、官紀敗壞,民眾不滿情緒到沸點。在1947227日查緝私菸時誤打傷女販,而誤殺路人,激起民眾怒火而開始反抗。為解決爭端與消除積怨,各地精英組成協調委員會,但陳儀認為他們是奸匪叛徒,報蔣中正主席派兵台鎮壓。38日二十一師在師長劉雨卿指揮下登陸基隆,十日全台戒嚴。派兵鎮壓,多失蹤死傷數以萬計,以基隆台北嘉義高雄死傷最為慘重(受難者主要為:台灣消失的菁英、受牽連者、遭誣陷者、槍彈波及)。二二八事件中本省人與外省人隔閡重大,溝通上面有障礙,但本省外省私底下也有很好合作的,會有重大隔閡其實有一大原因是政府所醞釀的。1987年解嚴後,成立紀念碑並補償受害家屬,成立二二八事件之調查研究以撫慰歷史所造成的巨大傷痛。
       
      彌補過程:剛開始二二八補償時期,很多受害者仍不相信政府,不敢來申請補償;而有些人來了是咒罵承辦人。有些人把剛立好的紀念碑給敲掉以表達不滿。 政府道歉→賠償→追求真相→公開史料→建立紀念碑→建立紀念館→二二八國定假日。限制為必須受二二八事件公務員或公權力迫害者才可申請補償、經過五十年後才來補償,很少人來申請因為舉證困難,目前基金會只通過大概兩千七百多件補償。補償所面臨的問題不只是舉證問題、還有親子關係的問題,繼承權利按照民法繼承權力;子女父母配偶,有受害但沒有申請權人。

        補償面臨困難點:申請人數很少大約只有九千多人,政府花費七十二億。對於二二八事件證據問題與親屬關係、分配爭議等都是問題,申請會那麼少主因是時間與舉證的困難。沒有來申請可能原因:1.受羈押之受難者未將事實告訴家人。2.失蹤案沒有證據證明是二二八事件所造成。
        補償與賠償差異:補償為彌補合法的迫害;賠償為彌補非法的迫害

最近二二八才剛過,媒體節目已不在像過去般沸沸揚揚的吵著這些議題。看著二二八紀念碑的文獻與相關資料記載、及相關照片文獻,雖然這可能離我有點遙遠,不過心裡還有種感同身受痛心與難過就好像親身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雖然太陽下沒有新鮮事,不過台灣歷年元首在二二八這天都格外警慎,並公開道歉過去錯誤以及進行補償。老實說如果我是受害家屬我實在很難去體會這會是甚麼感覺,若加上看到過去政黨以二二八事件做把柄來攻擊對手。我想我應該會更難過。所以能夠更加了解二二八事件的真相與事後的補償措施是我們現在活在安逸的時代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責任吧,畢竟生命是無價的,人命是無法用價值來衡量。我們只能藉由檢討過去以提醒過著安逸生活背後是多少血淚交織而成。

        小插曲:與高官合影要站在其左手邊、除非妳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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